结论:
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于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属共同财产,未还贷款是共同债务,法院会综合因素分割房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本质上是其婚前财产的延伸。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因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后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购置,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款自然是共同债务。法院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比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差且对房屋出资较多,可能会更倾向判其得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拍卖、变卖房屋分割价款。如果遇到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