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注意保留好相关财产证据。
(二)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反悔,想变更或撤销的,需在协议成立后一年内提出,要及时整理好反悔的合理理由和证据。
(三)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若有增加、减少或变更数额的需求,可随时起诉,要准备好能证明需要变更抚养费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