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儿子获得父亲或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以法人名义签字,此为有权代理,该签字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这种情况下,儿子的签字是合法有效的代理行为。
(二)若儿子没有获得授权擅自签字,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儿子有代理权时,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法人需担责;若不构成表见代理,法人不担责,善意相对人可要求儿子赔偿损失。
(三)若儿子签字是为自身事务,且符合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签字对儿子自身产生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