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己不想失去抚养权,应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经济能力,避免患上严重疾病或因伤致残影响抚养孩子。
(二)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不虐待子女,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关注孩子的意愿和想法,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孩子因其他原因愿意跟随对方生活。
(四)若对方提起反诉,要做好应对准备,收集自己适合抚养孩子、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