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到法院诉讼离婚,即便对方不同意,也不影响法院正常审理和判决。关键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可以收集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若有这类证据,法院通常会判离。
(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四)在诉讼中积极收集证据很重要,像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的租房合同等,以此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