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一方个人独资企业
1.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公司财产。
2.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主张经营企业,需对企业资产评估,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若双方均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企业归属。
4.若双方均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企业,再分割剩余财产。
(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
1.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相关情形分别处理;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