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负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
(二)若存在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要选择逃逸,应及时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牢记逃逸后果严重,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处理。
(四)若出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主责等情况,要做好应对法律严惩的准备,同时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理。
(五)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从轻量刑,所以要尽力赔偿并与被害方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