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可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抚养能力的证明等。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双方要提供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资源情况等。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应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四)若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出具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