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婚后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日常可明确知晓这类收入情况,做好家庭财产记录。
(二)若女方婚后获得具有人身属性的赔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的财产、女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要留存好相关证明文件,如赔款协议、遗嘱、赠与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