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一般可缺席判决,但会先查明是否因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到庭。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后可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突发重大疾病等,需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同时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