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抚养费索要的依据,离婚时知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增强维权意识。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收集子女实际需求的证据,如学费、医疗费等票据;了解对方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获取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收集其相关收入证明。
(三)双方先尝试就抚养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果,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四)若后续因物价上涨、子女升学等情况需要增加抚养费,或自身经济困难需要减少抚养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