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法定扶养义务关系的证据,像户口簿、出生证明,来证实双方是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收集被遗弃的相关证据:
1.找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了解情况的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被遗弃方无人照料。
2.收集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若被遗弃方因无人照顾病情加重,这些是有力证据。
3.保留被遗弃方生活状况的影像资料,如居住环境差、缺生活物资的照片或视频。
4.保留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等官方记录,证明曾就遗弃情况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