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法院会按均等原则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签订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益是必要的。
(二)若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双方可先自行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和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并就补偿问题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各因素确定补偿数额。确定还款记录、房产市值等证据十分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