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赋予未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救济途径。当第三人有证据表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且损害到自身民事权益时,可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三人,即具备主体资格、能证明生效裁判等内容错误及自身权益受损且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法院经审理认定其主张合理,会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进行改变或撤销,不会驳回起诉。
(3)反之,若第三人不符合起诉条件,像不具备主体资格、超出起诉期限、无法举证等,法院会驳回其起诉。
提醒: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严格审查自身是否具备起诉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收集充分证据,若对案情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