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24万的情况,若挪用者想争取从轻处罚,可尽快归还挪用资金,以表明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
(三)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也能在量刑时起到有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