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诉讼离婚且证明感情破裂,积极收集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可通过拍照、录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方式获取。
(二)若对方不签字,无需担心,只要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
(三)若证据不足,可补充证据后再起诉,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积极改善双方关系或等待更有利时机重新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