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是婚姻过错方,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相关票据和凭证,例如因家暴受伤的医疗费用票据等。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照顾子女、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争取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