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冻结期限不超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超两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不超三年,在期限临近时做好续行保全准备。
(二)申请执行人若需续行保全,要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会在期限届满前办理手续,续行期限原则上不超原规定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三)被保全人若想解除保全措施,可提供担保;申请人也能通过撤回保全申请来解除。当保全裁定效力消灭时,法院会裁定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