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孩子充分沟通,使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并在庭审时表达该意愿,因为法律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二)收集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优质教育资源证明等,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条件。
(三)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不良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不佳等情况。
(四)在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阐述诉求和理由,展示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