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在发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行为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家暴的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相关票据,如医疗费发票、财产维修发票等,准确计算损失金额。
(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可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帮助法院综合判断赔偿数额。
(四)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向法院提出照顾自身权益的请求,争取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