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足额出资,公司破产时通常无需额外担责,只需按规定完成破产清算程序即可。
(二)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情况,要尽快补足未出资本息,以减少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需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股东应避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保持公司运营合规,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