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出庭时,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应积极准备证据,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自己的主张。
(二)若被告下落不明,原告等待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配合法院进行缺席审判流程。
(三)原告要充分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像重婚、家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分居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