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假酒的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情节,如主动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不隐瞒不欺骗;主动退回违法所得赃款;及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若有过往犯罪记录,要认识到累犯会被依法从重处罚,避免再次因类似犯罪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三)司法机关在认定罪名和量刑时,需要全面详细地调查实际案情,确定假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是否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