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双方可先就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制定合理分割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要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四)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注意保留证据,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