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另一方可收集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未支付费用记录、未照顾子女的证明等,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抚养费。
(二)提供子女实际需要的相关证据,比如教育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清单等。同时说明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提供工资流水,无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
(三)提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资料,如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帮助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