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证明有经济能力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资料;准备能体现自身教育背景和品德修养的证明材料。
(二)收集对方不利证据。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或虐待孩子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庭审清晰表达规划。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对孩子成长的规划,体现抚养意愿和能力。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