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想保障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的个人权益,要留存好婚前支付首付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若离婚,在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时,按法律规定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二)若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都对房屋享有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妥善处理房屋相关事务。
(三)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约定房屋为共同财产,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对房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