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维系婚姻:主动与女方取得联系,了解其出走原因,积极沟通并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问题,修复夫妻关系。
(二)想结束婚姻关系:
1.若女方能联系上,与其协议离婚,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若女方下落不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女方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提供女方离家出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增加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