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冷静期仅存在于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完成协议离婚后无冷静期。
(二)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完成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恢复单身,可自由进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