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
(二)立案后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要在庭上充分展示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若一审未判离,耐心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为第二次起诉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