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三十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有能力的话,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将诈骗所得财物返还,尝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立功,如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