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后提交给法院。
(二)进入诉讼程序后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无效时,若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尽力提供相关证据。
(三)若第一次起诉证据不足未判离,女方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准备充分证据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