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通知对方和其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
(二)明确赔偿范围,主要是车辆维修费用,像车身损坏、零部件更换等直接损失,要保留好维修发票和明细。
(三)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对方需赔偿,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四)若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让对方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五)若协商不成,可向对方和其保险公司发函索赔。
(六)若发函后仍未解决,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