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主要依据《民法典》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一并赔偿。
2. **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特殊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参照其意见。
9.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伤残等级越高,金额越高。
赔偿流程通常为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伤者治疗期间保存好相关票据,治疗终结后若构成伤残可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可协商赔偿,达成一致则签订赔偿协议;协商不成,伤者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若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