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阶段,若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收到法院通知后应及时预交,若有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避免按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
(二)若为判决、调解书中确定的诉讼费负担人,应主动按时交纳诉讼费。若不交纳,对方当事人会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名下财产可能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