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钱时明确约定用于孩子抚养,应算在抚养费内,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写明转账款项为孩子抚养费,明确其指向性。
(二)给钱未明确用途,通常不算抚养费,给钱时要清楚款项用途,避免给女方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等非孩子抚养用途的情况。
(三)对款项性质有争议时,主张算抚养费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等,证明钱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抚养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