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请求返还彩礼,需符合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已花掉的彩礼按如下处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的,如共同旅游、买生活用品等,通常不支持返还;一方单独使用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如个人消费买贵重物品等,返还彩礼时应考虑返还。
(三)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先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协商,若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