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首先要明确上诉时间节点,不服一审判决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则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二)上诉后保持关注原审法院程序进展,原审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五日内送副本给对方,对方在十五日内答辩,法院再在五日内送答辩状副本给上诉人,无论对方是否答辩都不影响案件审理。
(三)等待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四)二审法院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若遇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