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已查明事实和证据公正裁决。
(二)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
(三)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