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内女儿,母亲争取抚养权有较大优势,但母亲若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儿,父母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与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成长等,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三)八周岁以上女儿,要重视其个人意愿。
(四)无论孩子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都是法院考量内容。
(五)父母能协商一致确定抚养权,法院通常尊重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