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妥善保管继承公证书,因其从出具之日起永久有效,只要未被撤销,可一直作为证明继承事项的有效文件。
(二)若涉及继承纠纷需诉讼解决,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是否被侵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三)牢记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便不得再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