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另一方想离婚,可先考虑与对方沟通。若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