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网络开设赌场且赌资达40万,犯罪嫌疑人应认识到已构成情节严重情形,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参与犯罪,可通过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后争取立功,这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三)若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在量刑上也会有较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