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均为股东时,先自行协商好股权转让的比例和价格,之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时,若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要关注其他股东的态度。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款;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三)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同时要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和公司的人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