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优先确定是否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由他们来继承财产。
(二)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照顾。
(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五)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六)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