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遭驳回,基于法定事由被驳回的,可自裁定送达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依据实体法规则不能直接追加而被驳回的,可通过另行起诉等诉讼程序解决,同时要及时审查裁定理由,整理补充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执行法院作出驳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的裁定后,若因法定事由被驳回,赋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而对于依据实体法规则不能直接追加的情况,不能通过复议解决,需通过另行起诉等诉讼程序来请求确定相关主体责任,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当事人在收到驳回裁定后,应及时审查理由,整理补充证据,完善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样才能在后续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中更有机会获得支持。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