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前夫索要三十多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首先与前夫沟通,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即一般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到子女成年,他已无索要权利。
(二)若沟通无效,前夫起诉,要积极收集子女已成年、自己在其成年前已履行抚养义务等证据材料,并按时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这里是针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三十多岁子女若无特殊情况,父母无继续支付抚养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