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先评估是否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或者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若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也可;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结的也能考虑。
(二)准备申请材料。一旦确定符合条件,便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正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司法机关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