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转让工程款债权,需先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同时判断债权是否属于依性质不得转让的类型,若都不涉及,方可进行转让。
(二)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避免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了解从权利会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一规则。
(四)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受让人需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