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类型,常见为交通事故,按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责任人的顺序赔偿。
(二)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与机动车间次要责任方承担约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约40%。
(三)明确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四)收集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并支付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